网民伪造重庆警情通报 目前警方已对造谣者展开调查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发生一起网民伪造“警情通报”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5年6月11日13时12分,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一摩托车临时停放点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迅速扑灭明火,现场无人员伤亡。
但次日网络流传的“警情通报”却称火灾系人为纵火,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并编造“纵火者因私人恩怨报复社会”的虚假细节。
经重庆市公安局和消防部门核实,该通报系网民使用PS软件伪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警方已对造谣者展开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虚假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者,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伪造警情通报、虚构伤亡数据,已构成“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网民虚构“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远超“情节较轻”的范畴,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
更严重的是,若该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该条款明确,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警情通报引发公众恐慌、干扰救援秩序,已具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法律要件,造谣者或将面临刑事追责。
谣言为何必须零容忍
1、消耗公共资源:虚假警情会引发公众恐慌,导致不必要的应急资源调动;
2、制造社会恐慌:虚假伤亡数据易引发公众对公共安全的信任危机;
3、干扰调查进程:谣言转移舆论焦点,阻碍火灾真实原因的溯源。
4、损害执法机关公信力:削弱公众对正规警情通报的信任度。
来源:光明网、新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