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女书记开车追撵女子致两伤 目前已刑拘
6月2日,陕西宝鸡凤翔区雍兴路口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54岁的东关社区书记张某凤因个人纠纷,驾驶白色轿车故意冲撞张某莉,过程中撞倒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两名无辜路人受伤。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于6月5日发布了官方通报。通报内容清晰明了,让大家对事件的全貌有了更准确的了解。6月2日13时许,张某凤因个人纠纷,在雍兴路口驾驶白色轿车故意冲撞张某莉,其行为之恶劣,完全不顾及他人生命安全。
更让人痛心的是,在追逐过程中,张某凤将一辆正常行驶的过往电动车撞倒,造成电动车上两名驾乘人员无辜受伤。
目前,两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犯罪嫌疑人张某凤,因其涉嫌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刑事拘留。
从法律角度看,张某凤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普通交通纠纷范畴。警方通报中明确使用"故意冲撞"表述,并将张某凤刑事拘留,表明初步认定其行为涉嫌故意犯罪而非简单交通事故。现场视频显示的多重违法行为,包括故意撞击、危险驾驶、肇事逃逸等要素,使本案性质尤为严重。
刑事责任方面,张某凤的行为可能触犯多项罪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明确,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此罪。追赶过程中若存在伤害故意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两名电动车驾乘人员受伤,若伤情鉴定达到轻伤标准,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样可能适用。该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张某凤在公共道路上肆意追逐冲撞,不顾周边行人车辆安全,其危险性不亚于上述行为。若以此罪定罪,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调查发现张某凤存在醉酒驾驶或吸毒后驾驶情节,还将涉嫌危险驾驶罪。即使排除这些因素,其行为也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安全驾驶、保护行人安全的多项规定,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并且张某凤作为直接侵权人,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外,还需要赔偿两名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闻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