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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长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 有效
政府法制 |
2004-03-20 发布 |
2004-04-26 实施
(2004年3月2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3月2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自2004年4月26日起施行)
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 | 有效
政府法制 |
2004-04-20 发布 |
2004-04-20 实施
(2004年4月1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4月2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自2004年4月20日起施行)(编者注:本规定已被2008年10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1月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长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废止)
长春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修正本) | 有效
体育 |
2004-06-22 发布 |
2004-07-01 实施
(1997年9月1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6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本) | 有效
城市建设 |
2004-06-22 发布 |
2004-07-01 实施
(1996年8月3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6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7年10月1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1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废止)
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本) | 有效
环境保护 |
2004-06-22 发布 |
2004-07-01 实施
(2001年10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04年6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6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1年1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
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本) | 有效
城市建设 |
2004-06-22 发布 |
2004-07-01 实施
(1995年5月1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根据2004年6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6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7年11月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1月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春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33部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本) | 有效
能源 |
2004-08-19 发布 |
2004-08-19 实施
(2002年1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月2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 2002年2月10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8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
吉林市林木种苗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本〕 | 有效
林业 |
2004-08-19 发布 |
2004-08-19 实施
(1992年10月1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六号发布 根据1997年6月3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发布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行政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第一次修证 根据2004年8月1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16年9月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吉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本) | 有效
交通运输 |
2004-08-19 发布 |
2004-08-19 实施
(2002年3月2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4月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公布 2002年4月25日起施行 根据2004年8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16年9月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吉林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 有效
行政复议 |
2004-08-20 发布 |
2004-10-01 实施
(2004年8月1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2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公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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