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管理的部门有哪些
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因管理疏漏或主观故意,可能会触犯安全生产法规。那如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管理的部门有哪些呢?来看看相关的解答。
如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过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事故调查等方式发现违法行为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批。
2、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需要出示有效证件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监管部门可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4、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管理的部门有哪些
1、应急管理局: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局是安全生产执法的核心部门,负责日常监管、事故调查及行政处罚。
2、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管责任。
3、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主要是针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
4、地方政府综合监管:主要是协调各方处理相关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会有哪些处罚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