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部门鉴定 鉴定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部门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只有司法鉴定所、三甲医院伤残鉴定中心、公安机关法医室具有法定鉴定资质,且不同机构出具的鉴定书效力也有所不同。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接下来可以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部门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定一般需要三十个工作日的时间便能出鉴定结果,如果鉴定过程需要时间比较长的,在上述时间的基础上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明。
2.保险相关文件。
3.索赔申请书。
4.病历资料。
5.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6.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7.其他必要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