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不需要强制公证,其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而非公证程序。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生效,公证仅作为强化效力的可选手段。公证的核心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1.限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未经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通常可以随时反悔撤销赠与,但如果经过公证,除非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法定情形,否则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更加保障了受赠人的权利。
2.增强合同证明力并且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经过有关公证机构的核实和审查。如果之后发生纠纷,公证文书是极具说服力的证据,容易被法院采信。同时,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赠与,在办理过户登记时更加顺利。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依法撤销。但出现以下情形,赠与人有权要求撤销: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没有履行;三是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可以在知情后的一年内依法撤销赠与。
特殊情况下,如果赠与人在公证赠与合同成立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此时赠与人可以不再依法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