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必须先立案吗 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先予执行是法院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判决前责令义务人先行履行义务的一种程序。那先予执行必须先立案吗?适用范围是什么?有没有时间限制?来看看具体的解答。
先予执行必须先立案吗
需要先立案。
先予执行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只有案件进入立案程序,法院对案件有了管辖权,才能执行。
不过,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使没有正式立案,法院也可依申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先予执行适用范围是什么
先予执行的核心条件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执行将导致生活/经营严重困难+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案件主要有以下这几个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生产紧急需求和其他紧急情况。
先予执行有时间限制吗
先予执行应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提出。法院接受先予执行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