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销可以撤销几次 有时效限制吗
行政机关行使撤销权是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关于行政撤销要满足的条件、撤销次数及时效限制问题,很多人还不是特别了解,对此本文做了详细的解答,供大家参考。
行政撤销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行政撤销可以撤销几次
需要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当行政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违法行政许可后,原行政行为已丧失法律效力,重复撤销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程序经济原则。
不过,如果发现新证据或原撤销决定存在错误,行政机关可以在查明事实后重新作出处理。
行政撤销权有时效限制吗
1、从行政机关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需在1年内行使权利。
2、无论是否知悉违法情形,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撤销权自动消灭。
3、如果撤销行政行为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即使超过合理期限,行政机关也可能放弃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