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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1998年修正本) | 有效
城市建设 |
1997-12-25 发布 |
1998-01-01 实施
(1987年8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14年11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8年修正本) | 有效
水利 |
1997-12-25 发布 |
1998-01-01 实施
(1991年8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10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04年6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2004年修正本)》)
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本) | 有效
交通运输 |
1997-12-25 发布 |
1998-01-01 实施
(1995年5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08年4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本)》)
安徽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1998年修正本) | 有效
能源 |
1997-12-25 发布 |
1998-01-01 实施
(1995年1月17日安徽省政府令第58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安徽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本)》)
皖北地区国土开发整治办法(1998年修正本) | 有效
经济体制 |
1997-12-25 发布 |
1998-01-01 实施
(1991年7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9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发布、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1年1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并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1997年修正本) | 有效
卫生医药 |
1997-12-25 发布 |
1998-01-01 实施
(1995年8月8日安徽省政府令第64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0年11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修正本)》)
安徽省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修正本) | 有效
城市建设 |
1997-12-25 发布 |
1998-01-01 实施
(1995年10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04年6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安徽省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修正本)》)
淮南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8年修正本) | 有效
房地产 |
1998-01-21 发布 |
1998-01-01 实施
(1992年7月1日淮南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一0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7月13日准南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发布 根据1998年1月21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发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罚没收入和规费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淮南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7年10月17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淮南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办法》废止)
淮南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1998年修正本) | 有效
环境保护 |
1998-01-21 发布 |
1998-01-01 实施
(1992年8月19日淮南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一一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8月25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发布 根据1998年1月21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发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罚没收入和规费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淮南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2年8月8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8月1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淮南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1998年修正本) | 有效
公安 |
1998-01-21 发布 |
1998-01-01 实施
(1996年1月2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 根据1998年1月21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发布 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罚没收入和规费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淮南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规定已被2007年6月4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的决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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