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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合肥市测绘管理办法(1998年修正本) | 有效
测绘 |
1998-09-17 发布 |
1998-10-01 实施
(1991年10月2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1年12月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199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7年9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废止)
合肥市鲜牛奶质量管理监督办法 | 有效
产品质量 |
1998-09-17 发布 |
1998-10-01 实施
(1991年10月2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1年12月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7年9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废止)
合肥市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98年修正本) | 有效
劳动用工 |
1998-09-17 发布 |
1998-10-01 实施
(1995年11月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发布 自发布之起施行 根据199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规定已被2007年9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废止)
合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8年修正本) | 有效
计划生育 |
1998-09-17 发布 |
1998-10-01 实施
(1995年7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自1995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7年9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废止)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有效
房地产 |
1998-09-21 发布 |
1998-10-01 实施
(1998年9月2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发布 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编者注:本细则已被2007年9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废止)
安徽省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 有效
城市建设 |
1998-11-02 发布 |
1998-11-02 实施
(1998年11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7年10月17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
安徽省淮南市泵站管理办法 | 有效
水利 |
1998-11-02 发布 |
1998-11-02 实施
(1998年11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淮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 有效
交通运输 |
1998-11-02 发布 |
1998-11-02 实施
(1998年11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06年7月31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8月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淮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2006年修正本)》)
安徽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安全 | 有效
国家安全 |
1998-12-22 发布 |
1999-01-01 实施
(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发布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1999年修正本) | 有效
林业 |
1999-01-04 发布 |
1999-01-04 实施
(1987年10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皖政〔1987〕84号发布 1999年1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04年6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2004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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