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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想收回安置房,前妻能凭实际居住权拒绝吗?
我与前妻离婚后,婚内宅院才拆迁分得两套安置房,协议仅写3名被安置人未列明,前妻占一套多年,我再婚后想收回,她能凭实际居住权拒绝吗?
分类:拆迁安置 时间:2025-11-101个回答
王爽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10

你好,此事可解决,前妻不能仅凭实际居住权拒绝,需先明确双方是否为被安置人及各自权益份额。婚内宅院拆迁利益属夫妻共同财产衍生权益,协议未列明被安置人不影响身份认定。流程上,先收集拆迁协议、宅院产权证明、离婚协议等,结合拆迁政策(如按人口或面积补偿)确认你是否为3名被安置人之一;与前妻协商分割,若她确属被安置人可获对应份额,若仅占房无权益则需返还;协商无果起诉,法院会依被安置人身份、贡献等判定权益归属及返还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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