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称房屋无合法产权证,按违建处理,如何维权?
我家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方称房屋无合法产权证按违建处理,只给少量补偿,但房屋是上世纪80年代合法建造,我能要求按合法房屋标准补偿吗?
分类:拆迁安置
时间:2025-11-10
共1个回答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10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要求按合法房屋标准补偿,拆迁方直接按违建处理的做法违法。上世纪80年代建造的房屋多因历史原因未办证,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以现行规划法规否定其合法性,且拆迁方未履行调查认定程序,属程序违法。流程上,先收集老照片、邻居证言、水电费单据等证明建造时间与合法性;要求拆迁方按规定组织调查认定;若其拒绝或认定结果不公,可起诉维权,法院会结合历史背景与证据支持你的诉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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