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6月27日表决通过 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是自2012年修正后的首次重大调整,共6章144条,新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正当防卫制度、执法程序优化等方面推出多项创新举措。
一、聚焦未成年人保护
新法明确:
14至16周岁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的,依法执行拘留;
对不予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如责令家长管教、社区矫正等。
新增“组织未成年人在酒吧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罚条款,填补监管空白;
强制学校报告欺凌事件,未履职者将追责。
首次确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机制,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公开查询,消除“标签效应”。
二、执法程序革新
1、明确执法须出示“人民警察证”,扣押财物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增设不公开听证制度,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最大化保护隐私;
3、首次规定调解需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四原则,杜绝“和稀泥”式执法。
三、明确正当防卫制度
新法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回应了社会对“各打五十大板”执法模式的质疑。修订草案第19条规定:
公民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若防卫明显过当造成较大损害,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一条款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形成衔接,鼓励公民在面对暴力、盗窃等不法侵害时积极维权,同时明确防卫界限,防止滥用防卫权。
四、填补新兴领域治理空白
新法直面现实问题,新增多项处罚条款:
学生欺凌治理:明确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需治安处罚,学校未及时报告或处置的,将追责相关责任人;
烈性犬管理:出售、饲养烈性犬致人伤害的,可处拘留或罚款;
考试作弊与传销:将此类行为列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与刑法形成梯度治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