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家庭暴力不是一个家庭的私事,不是所谓的“家务事”,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家丑不可外扬”就秘而不宣,因为家暴离婚法院一般会进过证据审查阶段、调解前置阶段、调解前置阶段三个阶段,下文可供参考。

家庭暴力离婚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1、证据审查阶段
法院首先对家暴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核查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家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但如果证据不足,可能驳回离婚诉求。常见采信证据包括公安机关报警回执及询问笔录(公权力记录效力最高)、医疗机构伤情鉴定报告(需明确标注“家暴所致”)、施暴方亲笔书写的悔过书(自认效力优先)等。
2、调解前置阶段
离婚案件需先行调解,但对家暴案件有特殊限制:若受害方明确拒绝调解,或调解中施暴方存在威胁行为,法院应终止调解直接进入审理。实践中,调解协议需明确施暴方不得再实施暴力,否则可作为后续追责依据。
3、判决核心标准
若查明家暴事实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认定“家暴”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殴打、捆绑等身体暴力或侮辱、恐吓等精神暴力行为;二是该行为达到“经常性”或“造成身心伤害”的程度。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
家暴方作为过错方,法院可依据《民法典》判决无过错方多分20%-40%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房产可优先判给受害方,由其向施暴方支付折价补偿;受害方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心理治疗费,可从共同财产中优先扣除。同时,受害方可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抚养权一般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施暴方如果有家暴行为针对子女(如体罚、恐吓),或家暴导致子女目睹暴力产生心理创伤的行为,几乎无可能获得抚养权。
一般来说,2周岁以下子女直接判给受害方,除非受害方无抚养能力;8周岁以上子女需出具书面意见,若明确表示不愿与施暴方共同生活,法院应予以采纳。
被家暴后怎么维权
立即报警,拨打110求救,需注意警方出具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等都是认定家暴的关键证据,需要好好保存。及时就医并留存证据,注意要保存好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必要时可进行伤情鉴定。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录音录像、保存威胁恐吓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提起法律诉讼,且如果家暴行为涉嫌犯罪,可以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