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中断事由有哪些
在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经常会因为工资支付、工伤赔偿、合同解除等问题产生各种争议,而“时效”是维权的关键环节。那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来看看具体的解答。
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
劳动关系终止后当事人需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
中断事由有哪些
1、劳动者通过协商、书面通知或口头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
4、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虽然仲裁机构或法院可能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请求,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时效抗辩,仲裁机构或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规定;仲裁时效过期后,劳动者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